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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56号公告新舱单超详细操作小常识,你必须知道!富维盈

深圳富维盈,中港物流,中港专线,中港运输,中港货运,中港专车,中港报关代理 人气:1405发表时间:2018-06-02 10:19:38

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有效的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2017 年11月21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调整了预报舱单的规定,此公告自今日(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海关56号公告新舱单超详细操作的一些小常识,富维盈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驶离/入境/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 前24 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

新版舱单查询地址:点击这里

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二、舱单要求的数据项包括(★号为必填项,其他选填):

1. 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

★A.发货人代码:非常重要,下文细说;

★B.发货人联系号码:可以是电话号(TE)、邮箱(EM)或传真(FX),推荐用电话号或邮箱;

C.发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建议有AEO编码的企业,提供该编码;

★D.收货人名称:

若是记名提单,填写实际收货人名称;

若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需写“TO ORDER”;

★E.收货人代码:若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无需填写信息 ;

★F.收货人电话号:若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无需填写信息 ;

★G.收货人具体联络人姓名:若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无需填写信息 ;

★H.收货人具体联络人电话:若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无需填写信息;

I.收货人的AEO 企业编码:有实际收货人时可填写;

★J.通知方代码:如果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此项为必填;

★K.通知方联系号码:如果是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此项为必填 ;

2. 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代码:

★A.格式:“代码缩写+企业代码”,其中“+”加号必填,别漏掉写加号。

B.境外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公告中提到的《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查找并填写对应国家的对应代码。

例如美国的企业,对应可提供的代码缩写是EIN或者CIK,填报格式为“EIN+代码”。

C.中国境内企业: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境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格式为“USCI+代码” ;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格式为“OC+代码”;

D.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 在国家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

E.自然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 身份代码”。

3.客户要主动提供真实的收、发货人信息,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有责任在舱单信息中提交准确的收、发货人代码,船公司、 货代或报关行不对收、发货人代码进行校对。

4. 收发货人、通知人的联系号码和通讯方式类别:建议提供电话号或者电子邮件,代码分别为TE和EM。

5.舱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需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

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准确、完整的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系统会自动 退单。如进口猪肉,须填写Meat of swine(猪肉),不能填写Meat(肉)。再比如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应填 写如Long grain(籼米)等)。

56号公告舱单负面清单

6.2017年56号公告对进境原始舱单主要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并且将在申报过程中进行系统校验。舱单数据尽可能准确、完 整,以下信息不建议申报后更改。

A.收发货人信息

B.装货地、卸货地信息

C.运费支付方式信息

D.货物的件数、包装种类、总毛重

E.委托运输的航次信息

对比70号公告,56号公告和之下的调整:

三、对于舱单申报中的违规行为:

海关已经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此条例于2004年发布并生效。

四、未及时申报(超时传输数据)的舱单、舱单数据不完整的不能装船出运。

五、特别提醒,经境外港口中转进口到中国大陆的货物,也必须遵守装船前24小时申报的规则。

另外,还有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1、新舱单申报过程中容易泄露客户商业敏感信息?

新舱单调整的流程不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不会显示这些新增至舱单的敏感数据项 (收 货人名称除外);舱单发送至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须保护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2、船公司会校对客户“船运指示”中的收发货人代码吗?

船公司不对收、发货人代码进行校对。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有责任在“船运指示”中提交准确的收、发货人代码。中国海关 发布了《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供企业参考,可根据表中国家或地区的索引完成企业代码申报。

3、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是指起运港装船日,还是指卸货港到港日?

按口岸海关的解读,舱单申报者须从6月1日零时零分起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以舱单新格式向海关发送舱单。例如,从美国 长滩港进口至上海, 6月2日0800在长滩港装船, 按规定申报方须在6月1日0000-0800向上海海关以新格式申报舱单,若资 料齐全可在5月31日或之前申报,申报方依然可以使用现有格式申报。

4、针对舱单规定调整后增加的数据项,客户如何将数据信息提交给OOCL

出口货物,装货港发货人可按现有流程在向船代和驳船公司提交预配舱单资料时提交相关数据项;进口货物,装货港发货 人可通过我司的MOC SI (装船指示/电子补料)系统填写申报。使用EDI渠道提交补料的客户请联系当地客服调整EDI格式。 提请收货人尽早与境外发货人沟通海关政策和相关要求,确保发货人理解并正确执行。

5、具体操作时,数据如何提交并传输给海关? 时限如何要求?香港或澳门是否按国际航行船舶操作?

我们准备了如下表格方便客户理解和操作。

6、客户提供的企业代码,海关是否会把它和提单上的企业名称去做匹配?

海关要求以船公司实际获知的收发货人信息为准,所有企业代码须与装船指示显示的企业名称相一致。

7、货物简要描述的具体要求? 如何理解负面清单管理?

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填写。海关对货 物简要描述的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详见海关56号公告中的附件39.负面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不断完善和修正。不 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将作自动退单处理。舱单传输人会直接收到退单回执并和相关方跟进处理。

8、海关是否提供过渡期?

按照目前收到的信息,海关没有安排过渡期。

9、在目的港这边是否可接受拆、合单申报或者其他提单资料更改?

舱单与提单资料相符,装运前24小时舱单数据已经提交给进口海关,任何超过申报时限的舱单更正都需要通过进口海关的 人工审核,是否接受更改,由口岸海关决定。请贵司知悉并提前做好准备,要求发货商按照您在目的地的需要正确地制作 提单,以确保客户顺利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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