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维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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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模式详细解读富维盈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以下简称《公告》),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新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模式和原先的管理模式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一)简化了办理流程
(二)优化了管理模式
(三)拓展了适用范围
(四)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
转入、转出企业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报送保税核注清单:
清单类型填报普通清单;
关联清单编号由转出企业填报对应转入企业的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关联备案编号填写对方手(账)册备案号;
设备结转时,监管方式应填设备进出区(监管方式代码5300)。
一、新旧模式对比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流程
三、保税核注清单填报要求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告》实施前,转出转入企业尚未启用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过渡期内仍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税货物流转业务。